非物质文化遗产谘询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区政府)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订定的框架,一直以不同方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 的保护工作,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推广及传承。非遗谘询委员会于2008年成立,由本地学者、专家和社区人士组成,就非遗普查、保护非遗的措施等方面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非遗谘询委员会下设有两个委员会,分别是非遗资助计划委员会非遗项目委员会

 

 

职权范围

非遗谘询委员会

  1. 就香港非遗清单及代表作名录的编制及更新提供意见;
  2. 就推荐香港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以至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遗,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
  3. 就非遗的保护措施提供意见,包括研究、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各方面;
  4. 就推行非遗资助计划以推动社区参与保护非遗,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及
  5. 就特区政府提出其他有关非遗的事宜给予意见。

非遗资助计划委员会

  1. 就推展非遗资助计划的相关事宜提供意见;
  2. 评审非遗资助计划的申请及其财政预算;
  3. 就非遗资助计划的申请指引及拨款准则提供意见;
  4. 监察获资助项目的运作;及
  5. 评估获资助项目的成效。

非遗项目委员会

  1. 就香港非遗清单及代表作名录的检视和更新提供意见;
  2. 就推荐香港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名录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名录提供意见;及
  3. 就香港非遗清单及代表作名录的研究和出版计划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