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的大会上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这《公约》的宗旨是:
  1.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
  2. 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遗;
  3. 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提高对非遗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及
  4. 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根据《公约》,非遗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遗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公约》中,非遗包括以下各方面:
  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遗媒介的语言;
  2. 表演艺术;
  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及
  5. 传统手工艺。

根据《公约》界定,「保护」指采取措施,以确保非遗的生命力,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随着30个国家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公约》于2006年4月20日正式生效。缔约国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编制清单,按《公约》第12条规定,各缔约国须根据自己国情,制订一份或数份非遗清单,并须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