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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份

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应在社区、群体和相关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下,确认和确定境内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项目,以编制非遗清单,作为保护的基础。


自2006年《公约》生效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区政府) 便筹划进行全港性非遗普查,以搜集研究数据,用以编制本港首份非遗清单。特区政府于2008年成立非遗谘询委员会,督导全港性非遗普查的工作,并于2009年8月委聘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进行全港性非遗普查。经过三年多的时间,整项普查工作于2013年年中完成。

 

华南研究中心就接近800个本地个案进行了广泛研究和实地考察。非遗谘询委员会根据华南研究中心提交的调查结果深入讨论后,推荐了一份包含477个主及次项目的建议非遗清单。

 

为搜集社会各界对建议清单的意见,特区政府于2013年7月10日至11月9日,展开为期四个月的公众谘询。期间,特区政府除收到十八区区议会和乡议局的意见外,还收到多份由市民和团体提交的书面意见。非遗谘询委员会参考了公众意见后,将建议清单项目由477个增至480个。该份建议清单最后获特区政府确认,并于2014年6月公布为香港首份非遗清单。

 

按照《公约》的五个类别,纳入香港首份非遗清单的480个项目分布情况如下:

 

类别

主项目

副项目

总数 *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

10

14

21

表演艺术

21

18

34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74

248

292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4

3

6

传统手工艺

101

36

127

总数 * 

210

319

480

(  * 每个类别及所有类别合计的「总数」,已扣减那些因带有次项目而被重复计算的主项目的数目。 )

 

 

特区府将根据普查结果和首份非遗清单,在谘询非遗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后,制订和加强保护措施,也会定时更新清单项目。

 

若公众希望向非遗办事处建议有价值的传统项目及提供相关的现存文字记录、档案及录像资料,请填妥香港非遗清单申报表,并透过电邮、传真、邮寄或亲身递交表格到本处。

 

香港非遗清单甄选准则经非遗谘询委员会详细讨论并通过,详列如下:
  1. 项目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并能反映香港的历史源流;
  2. 项目具有维系社区关系的作用,并能反映社区的认同感和持续性;及
  3. 项目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