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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背景

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 的規定,各締約國應在社區、群體和相關非政府組織的參與下,確認和確定境內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遺) 項目,以編製非遺清單,作為保護的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區政府) 於2014年6月公布首份香港非遺清單。

 

 

更新「非遺清單」

《公約》第十二條列出「為了使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確認以便加以保護,各締約國應根據自己的國情擬訂一份或數份關於這類遺產的清單,並應定期加以更新。」非遺諮詢委員會根據調研結果推薦34個「非遺清單」建議增補項目,香港特區政府於2024年8月27日至9月23日期間發布有關建議增補項目,收集公眾意見。

 

非遺諮詢委員會參考了公眾意見後,同意把該34個項目納入「非遺清單」,並建議整合為27項,「非遺清單」項目數量由480個增至507個。更新的「非遺清單」最後獲香港特區政府確認,並於2024年12月公布。

 

按照《公約》的五個類別,納入香港非遺清單的507個項目分布情況如下:

 

類別

主項目

副項目

總數 *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

10

14

21

表演藝術

22

18

35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79

264

310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4

4

7

傳統手工藝

105

42

134

總數 *

220

342

507

* 每個類別及所有類別合計的「總數」,已扣減那些因帶有次項目而被重複計算的主項目數目。 )

 

 

若公眾希望向非遺辦事處建議有價值的傳統項目及提供相關的現存文字記錄、檔案及錄像資料,請填妥香港非遺清單申報表,並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身遞交表格到本處。

 

香港非遺清單甄選準則經非遺諮詢委員會詳細討論並通過,詳列如下:
  1. 項目在一定群體中或地域範圍內世代傳承,並能反映香港的歷史源流;
  2. 項目具有維繫社區關係的作用,並能反映社區的認同感和持續性;及
  3. 項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

 

 

過往的「非遺清單」

首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2014年6月)

 

 

新聞公報

康文署公布更新「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及「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2024年12月)

香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今日公布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