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

代表作名錄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2017年8月14日公布首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代表作名錄),涵蓋共20個項目,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提供參考依據,就保護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特別是具有高文化價值和急需保存的項目,在分配資源和採取保護措施時訂立緩急先後次序。以下是20個項目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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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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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已被列入更高門檻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10個本地項目,自動成為代表作名錄的項目。

^ 粵劇已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成為世界級非遺項目。

§ 香港天后誕及香港中式長衫製作技藝已於2021年被列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

 

南音、宗族春秋二祭、香港天后誕、中秋節—薄扶林舞火龍、正一道教儀式傳統、食盆、港式奶茶製作技藝、紮作技藝、香港中式長衫和裙褂製作技藝和戲棚搭建技藝是由非遺諮詢委員會從首份香港非遺清單上的480個項目中,經審議後作出推薦。香港特區政府並於2017年2月至5月期間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共收到200多份公眾意見,大多數贊成將這10個項目納入代表作名錄。

 

代表作名錄甄選準則經非遺諮詢委員會詳細討論並通過,詳列如下:

  1. 項目已被列入香港非遺清單;
  2. 項目體現香港的傳統文化,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學、藝術、科學、技術或工藝等價值;
  3. 項目具有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4. 項目具有鮮明的族群/地區特色,或能顯示香港一般生活文化的特色,且為其中的典型;及
  5. 項目在社區有重要的影響,具有維繫社區關係的作用,為社區或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