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清單」、「非遺代表作名錄」

建議增補項目

目的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第十二條列出「為了使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得到確認以便加以保護,各締約國應根據自己的國情擬訂一份或數份關於這類遺產的清單,並應定期加以更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現發布「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非遺清單」)及「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非遺代表作名錄」)兩份名單的建議增補項目,於2024年8月27日至9月23日期間,收集公眾意見。

 

 

甄選準則

「非遺清單」

 

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非遺諮委會)通過制訂的「非遺清單」項目的甄選準則為︰

  • 項目在一定群體中或地域範圍內世代傳承,並能反映香港的歷史源流;
  • 項目具有維繫社區關係的作用,並能反映社區的認同感和持續性;及
  • 項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

 

「非遺代表作名錄」

 

非遺諮委會通過制訂的「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的甄選準則為︰

  • 項目已被列入香港「非遺清單」;
  • 項目體現香港的傳統文化,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學、藝術、科學、技術或工藝等價值;
  • 項目具有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 項目具有鮮明的族群/地區特色,或能顯示香港一般生活文化的特色,且為其中的典型;及
  • 項目在社區有重要的影響,具有維繫社區關係的作用,為社區或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

 

經非遺項目委員會及非遺諮委會以上述準則審議後,建議34項增補項目列入「非遺清單」,以及4項增補項目列入「非遺代表作名錄」。

 

 

「非遺清單」建議增補項目簡介

 

「非遺代表作名錄」建議增補項目簡介

 

 

公眾意見收集

就「非遺清單」及「非遺代表作名錄」建議增補項目收集公眾意見,已於2024年9月23日截止。

 

如有查詢,請致電2851 6134與非遺辦事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