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清单」丶「非遗代表作名录」

建议增补项目

目的

联合国教育丶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第十二条列出「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一份或数份关於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现发布「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非遗清单」)及「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非遗代表作名录」)两份名单的建议增补项目,於2024年8月27日至9月23日期间,收集公众意见。

 

 

甄选准则

「非遗清单」

非物质文化遗产谘询委员会(非遗谘委会)通过制订的「非遗清单」项目的甄选准则为∶

  • 项目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并能反映香港的历史源流;
  • 项目具有维系社区关系的作用,并能反映社区的认同感和持续性;及
  • 项目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

 

「非遗代表作名录」

非遗谘委会通过制订的「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的甄选准则为∶

  • 项目已被列入香港「非遗清单」;
  • 项目体现香港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丶文学丶艺术丶科学丶技术或工艺等价值;
  • 项目具有世代传承丶活态存在的特点;
  • 项目具有鲜明的族群/地区特色,或能显示香港一般生活文化的特色,且为其中的典型;及
  • 项目在社区有重要的影响,具有维系社区关系的作用,为社区或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

 

经非遗项目委员会及非遗谘委会以上述准则审议後,建议34项增补项目列入「非遗清单」,以及4项增补项目列入「非遗代表作名录」。

 

 

「非遗清单」建议增补项目简介

 

「非遗代表作名录」建议增补项目简介

 

 

公众意见收集

就「非遗清单」及「非遗代表作名录」建议增补项目收集公众意见,已於2024年9月23日截止。

 

如有查询,请致电2851 6134与非遗办事处联络。